婴儿起名 | 产品取名 诸葛神签 | 公司测名 | 中华风水 百 家 姓 | 网络域名 | 个性网名 | 历史今天
公司起名 | 起英文名 个人测名 | 测英文名 | 测 八 字 阴 阳 历 | 姓名学堂 | 名字趣闻 | 现代命名
藏 头 诗 | 历史今天 查 名 人 | 经 纬 度 | 看 吉 日 粤语发音 | 字典频道 | 词典频道 成人改名
设计图章 | 贴    吧 找 同 名 | 查 生 日 | 公司查询 成语频道 | 诗词频道 | 谜语频道 现代命名
 
 
 综合分类 >>
   位置: 逸名网 >> 逸名资讯 >> 现代命名 >> 网络域名 >> 正文
信息部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通告
2006-8-14 18:06:00  来源: 转贴 

   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,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,合理扩大利用互联网,已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任务。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文域名体系,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,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,维护用户权益,现通告如下:
     一、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(IP地址)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,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。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,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,促进网络应用普及,加快中文域名的应用,经批准,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(CNNIC)已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注册服务。
     
    二、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三层,即注册管理机构、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。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,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。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完成注册。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。经信息产业部批准,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。
    三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,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。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。未经批准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、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。

    四、申请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 (一)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;

    (二)有与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;

    (三)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;

    (四)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;

    (五)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,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相关协议;
    (六)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,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相关协议;
    (七)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    五、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:

    (一)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申请书。其中应说明提供服务的条件、能力等;
    (二)法人资格证明;

    (三)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,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;

    (四)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,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。

    六、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,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。予以批准的,正式批复申请人;不予以批准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   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,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、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的,将被视为违规行为,并比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特此通告。


更多>>
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,如果您发现该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立即通知逸名网。
联系电话:027-82831088 82822002。
历史 发生的事

 
Copyrights © 2009 uname.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:逸名网 当前版本:V3.2
法律顾问: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王煜 律师  
技术支持:武汉逸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 电话:027-82831088 82822002
ICP备案:鄂ICP备05015700号